7月3日在武陵区万家家居广场一楼美大集成灶店,选购一台时尚先锋升级版集成灶,当时未签合同,只给予我方一张订货单(如图)。订货单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订货单中的“订”手改为“定”。7月19日,由于我方橱柜尺寸原因,想退订金,与店家沟通后多次不回消息,或已老板不在本地为由拒绝沟通。后请消协调解,老板依旧不退款。我方觉得手改订货单缺乏法律效益。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忙解答我的问题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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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11-04 10:01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11-04 10:14
网友:
您好,接到投诉后,我局执法人员已到现场进行调查,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。经执法人员调解,该商家拒绝调解,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终止调解:(四)经组织调解,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。建议消费者走司法程序。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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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21-11-03 12:28
交钱当时没异议肯定就可以啊,格式合同手动修改部分没问题啊,你当时提出异议要求改定为订可以,当时没异议过后说不行?做生意都知道 有些东西只有样品 你定了我再找厂家发货,发来了你说不要?物流费用 人工费用难道我自己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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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楼#
发布于:2021-11-04 10:01
网友:
您好,接到投诉后,我局执法人员已到现场进行调查,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。经执法人员调解,该商家拒绝调解,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终止调解:(四)经组织调解,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。建议消费者走司法程序。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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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楼#
发布于:2021-11-04 10:36
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:网友:你们消保股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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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楼#
发布于:2021-11-05 09:00
修改知不知情这个不好取证,但是民法典有规定,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。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是,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
如果定金超过20%,去市场局投诉并要求查处。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第十条有明确规定,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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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楼#
发布于:2021-11-06 0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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